关于在局机关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推动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更好地规范权力运行,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局机关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行政效能监察作为规范权力、提高效能、改进政风、优化环境的重要抓手,注重机制创新,强化工作落实,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二、监察对象
全局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或服务职能的科室岗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三、监察内容
效能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
四、工作方法与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5月)
由局综合科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成立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成健任组长,纪检组长周世维任副组长,其它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2、活动开展阶段(5-10月)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单位要围绕效能监察内容自查,重点查找自身效能与优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岗位职责范围内需要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全局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分工,对工作作风、纪律、廉政建设,行政效能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回顾、剖析,认真查找问题并写出书面剖析材料。
(2)集中整建阶段(7月1日—10月31日)。根据本单位行政职能,建立包括监督机制在内的工作制度体系,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办事程序,并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每位员工的职责分工,分岗位建立工作台帐,按要求做好过程记录。
(3)征求意见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制定并下发满意度调查表(或服务监督表、意见征求与反馈表),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人士及服务对象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11月,各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工作总结,并结合活动开展情况,建立解决岗位效能与优化问题的长效制度与机制。月底前上报局专项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上报效能监察对象述职报告和测评资料。对重要岗位评估分值低于80分或不满意率达10%的,取消该岗位、岗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严肃认真对待,精心组织与调度,认真抓好落实。按照科室岗位分工,岗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低、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由科室负责人整改落实,坚决杜绝工作失范,不依法履职的现象。
2、切实解决问题。全局工作人员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围绕效能与环境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对策,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3、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个人素质,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 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