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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文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局(处):
原《文物行政执法证》到期,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近期来将换发新的《文物行政执法证》,现将《文物行政执法证换发申请登记表》发给你们,请在1月15日之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省文物局邮箱(273863071@qq.com)。换发新的文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须参加过文物行政执法培训并考核合格,合同工、临时工和借调、借用等人员不属换发范围。对因不负责,未按时上报、谎报、乱发文物执法证的单位和责任,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文物行政执法证换发申请登记表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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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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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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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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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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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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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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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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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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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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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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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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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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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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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编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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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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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文物执法机构初审意见 |
执法机构签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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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审核意见 |
执法机构签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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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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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行政执法证编号方法
证件编号统一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和9位数字组成。例如:河北某地的行政执法证编号为冀+XX+XXX+XXXX,其中,XX为省局统一编制的省辖市或地区的代码,XXX为省局统一编制的市、县或市辖区的代码,XXXX为省局统一编制的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代码(数量排位)。如果是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省辖市代码为00,县的代码为000;如果是省辖市的执法人员,县的代码为000;如果是省直管县的执法人员,省辖市的代码为00。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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